《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_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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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第3号公告
公布《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监察法关于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
总结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实践做法
细化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等规定
构建科学完善的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机制
有利于保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有效提升监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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