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
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年4月28日在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通过)
2025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关心指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监察法制委与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协同联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自觉将备案审查工作融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大局,深入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通报表扬,在市人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审查联动工作培训班上作交流发言,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有件必备,确保应备尽备
一年来,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工作要求,全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4件,备案审查我区规范性文件19件,其中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报备规范性文件10件,区级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9件,区政府、区级部门各有1件规范性文件超期报备,制定机关报备准确率为 100%,通过市人大规范性文件融e查应用报备率100%。
(一)建立健全制定主体清单机制。依照我市备案审查条例及备案审查基准的有关规定,健全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机制,实行清单动态管理,确定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105个,常态化督促各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后30日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二)落实发文目录年度报告制度。依照我市备案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督促各制定机关在每年一月底之前报送上一年度的所有发文目录,逐一对发文目录比对核查,着力防止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各制定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报备意识。
(三)有序推进部门文件双重备案。深入探索实践部门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机制,即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同时向本级人大和政府报送备案、接受双重联动监督。通过建立“渝快政”工作群,常态化推送备案审查相关学习材料和报备提醒,对需要报备的部门进行“一对一”指导,确保部门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机制落地落实,促进了人大、政府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功效叠加。
二、坚持有备必审,严把审查关口
我委与有关专工委综合运用依职权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联合审查、移送审查及集中清理等法定方式,扎实开展审查和清理工作,切实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关口。
(一)扎实做好依职权主动审查。对2025年新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件审查研究,把握审查重点,提出审查关注点,对发现的疑似问题文件,联动有关专工委、区司法局共同研究、形成共识。全年主动审查审结规范性文件19件,对4件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问题21条、适当性问题1条,对11件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提示注意29条。
(二)依法妥善办理公民审查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公民审查建议办理工作,按照形式审查、初审研究、去函问询、调研论证、反馈沟通等程序规范进行,全年新收公民审查建议2件,同比增长100%,主要涉及补偿因施工造成损失的文件。由于涉及的文件均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我委将2个申请及时移送有关方面处理,并做好指引、解释和反馈工作,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
(三)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要求,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治理欠薪欠款、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保障体系三个主题,组织区人大相关专工委、区级部门、镇街人大分别对各自有关决议决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暂未发现相关情况。
三、坚持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
一年来,我委对审查中发现的4件问题文件和11件存在提示注意问题的文件建立了纠错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做到督促纠正“闭环管理、一督到底” ,防止带病实施,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纠正案例2个。截至目前,4件问题文件已完成修改1件,停止有关问题条款实施并正在修改或废止3件。
(一)督促纠正超越权限创设制度的规定。有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对筹备工作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镇街应在充分考虑筹备组各成员意见后予以确定。我委会同财经委、区司法局审查研究认为,《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赋权镇街是对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指导,该规定减少了“首次”二字,扩大了范围,同时行政指导并不是行政决定,对于筹备组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可以由筹备组提请镇街、村(社区)协助处理,不宜直接授权由镇街处理。因此,该规定存在超越上位法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行政权力事项的情形。经过充分沟通和督促,该规范性文件已完成了修订。
(二)督促纠正不符合上位法立法目的的规定。有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物业招标人原则上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但对潜在的投标人自行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应当予以配合。我委研究认为,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可以看出,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将上位法对踏勘的肯定性倡导表达为否定性不支持,明显与上位法立法目的不相符合。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将相关规范性文件纳入修改计划。
(三)督促纠正减损公民合法权益的规定。有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基本丧葬服务减免项目包括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我委研究认为,我市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相关文件中明确的“补助内容”为“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部门文件中虽然只少了一个“冻”字,确是减少了公民享有三天内普通冷冻柜遗体存放费减免项目的权利,存在与上位法规规定不一致、削减公民权益的问题。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将相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废止计划。
(四)督促纠正与上位法规不一致的规定。有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人员只需要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医疗护理或养老服务经验,签署《廉洁评估承诺书》即可。但经我委查阅市级相关评估办法,其明确规定评估人员还需要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对评估人员的实务经历除医疗护理或养老服务经验外,具有5年以上从事健康管理、社区治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也是予以认可的。因此,部门文件存在与上位法规不一致的问题。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将相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废止计划。
(五)督促纠正明显不适当的规定。有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部门委托第三方按10%比例抽查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质量,对3次以上有效投诉或弄虚作假的机构,终止服务资格并纳入黑名单。我委研究认为,我市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办法和相关文件中没有对养老服务机构有投诉就终止服务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的规定,并且部门文件中对哪些“有效投诉”将影响机构资格也没有明确的界定,把“有效投诉”直接等同于“确有侵害老年人权利或骗取补贴等投诉”,在表述上明显不够准确。而且有3次以上有效投诉不仅要终止服务资格还要纳入黑名单,对于服务机构而言明显不太合理。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将相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废止计划。
除依法督促纠正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文件以外,还审查发现个别规范性文件存在需要提醒注意的问题,包括有的文件中语句存在歧义,有的文件标题“大”而内容“小”,有的文件内容操作性不强,有的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未按要求报送,有的存在错字或不符合公文格式要求等。依照我市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均及时提醒制定机关在文件实施中予以注意,避免造成理解歧义、执行不当。
四、坚持探索创新,提升审查效能
为了推动双重备案审查工作落地落实,着力提升镇街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我委联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区司法局、街镇人大创新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各方合力,推动了我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协调发展。
(一)创新融合机制,打破审查工作壁垒。创新建立备案审查与基层立法联系点融合发展工作机制,结合需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采取企业代表“唱主角”、镇街人大“勤学习”、多方协同“聚合力”三大特色举措,聚焦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依法审查,对文本逐条“把脉问诊”,构建起多方参与、协同发力的审查工作新格局,有效提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被市人大公民报第二版头条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创新“四步工作法”,建立协同审查机制。对于需要向区人大常委会、区司法局申请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若发现其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的,通过“审前提醒、独立审查、交换意见、集中反馈”四步工作法,联动区司法局开展协同审查,搭建起了跨部门协同审查通道,既增强了合法性审查的工作力量,又强化了审查意见的专业性和精准度,为文件制定机关“减负增效”,加快了文件纠正进度,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肯定。
(三)创新“五位一体”机制,强化镇街审查质效。聚焦镇街人大普遍存在的审查能力不足、专业力量薄弱等现实难题,通过“专班化组织领导+多元化指导模式”,探索建立“跟班学习+常态研学”实战学习机制、多元参与机制和“片区协作+交叉互评”模式,构建了“立体指导、协同审查、多元参与、闭环监督、实战学习”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从程序性的“有形覆盖”向实质性的“有效覆盖”转变,激活镇街人大备案审查新效能。上述工作经验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通报肯定,并在市人大备案审查信息专刊宣传。
五、坚持靶向发力,明确今年目标
2026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锚定打造具有巴南辨识度标志性成果,紧盯突出问题整改,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一)进一步健全机制,夯实基础。深化落实发文目录定期核查机制,进一步配齐配强审查人员,强化规范性文件识别,促进应报尽报。聚焦民生保障,高质办理审查建议。不断健全完善问题文件处置台账和定期催办,切实强化有错必纠时效与刚性。
(二)进一步创新融合,扩面增效。探索创新备案审查工作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巴渝实践站建设深度融合,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基层人大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提升制定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能力,同时提升社会关注度与参与度。
(三)进一步协同联动,强基固本。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审查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各方审查标准协同、工作情况互通、意见分歧共商。全面深入镇街开展调查研究、现场指导、业务培训,带动“最后一公里”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附:
1.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表(2025年)
2.巴南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表(2025年)
附件1
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表 (2025年) | |||||||
序号 | 制文单位名称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公开日期 | 报备日期 | 备案审查处理情况 | |
1 | 巴南区人大常委会 | 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 巴南人发〔2024〕94号 | 2024.12.26 | 2025.1.10 | 已备案 | |
2 | 巴南区人大常委会 | 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的通知 | 巴南人发〔2025〕21号 | 2025.4.28 | 2025.5.23 | 已备案 | |
3 | 巴南区人大常委会 | 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区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办法》的通知 | 巴南人发〔2025〕49号 | 2025.9.24 | 2025.10.17 | 已备案 | |
4 | 巴南区人大常委会 | 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 | 巴南人发〔2025〕60号 | 2025.11.13 | 2025.11.28 | 已备案 | |
附件2
巴南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表(2025年) | |||||||
序号 | 备案 编号 | 文号 | 文件名 | 报备单位 | 起草单位 | 是否超期 | 备案审查处理情况 |
1 | 202501 | 巴南规资备〔2025〕1号 |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否 | 已备案 |
2 | 202502 | 巴南府〔2024〕226号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 区政府 | 区水利局 | 否 | 已备案 |
3 | 202503 | 巴南府发〔2025〕5号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 区政府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否 | 存在提示注意问题,已备案 |
4 | 202504 | 巴住建发〔2025〕37号 |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规范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和监督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否 | 未备案,需纠错 |
5 | 202505 | 巴南民政发〔2025〕2号 |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老年食堂可持续运营机制》的通知 | 区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否 | 已备案 |
6 | 202506 | 巴南府办发〔2025〕8号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政策措施的通知 | 区政府办 | 区发展改革委 | 否 | 存在提示注意问题,已备案 |
7 | 202507 | 巴住建发〔2025〕76号 |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否 | 未备案,需纠错 |
8 | 202508 | 巴南府办发〔2025〕9号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区政府办 | 区民政局 | 否 | 已备案 |
9 | 202509 | 巴南环保发〔2025〕12号 |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巴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南》的通知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否 | 存在提示注意问题,已备案 |
10 | 202510 | 巴南府办发〔2025〕19号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办 | 区卫生健康委 | 否 | 已备案 |
11 | 202511 | 巴南府发〔2025〕11号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 区政府 | 区水利局 | 否 | 已备案 |
12 | 202512 | 巴南民政发〔2025〕6号 |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 区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超期1天 | 已备案 |
13 | 202513 | 巴南府办〔2025〕13号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区政府办 | 区招商投资局 | 超期1天 | 存在提示注意问题,已备案 |
14 | 202514 | 巴南民政发〔2025〕8号 |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标准的通知 | 区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否 | 未备案,需纠错 |
15 | 202515 | 巴南府发〔2025〕15号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 区政府 | 区生态环境局 | 否 | 存在提示注意问题,已备案 |
16 | 202516 | 巴南经信〔2025〕99号 |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经济信息委 | 否 | 存在提示注意问题,已备案 |
17 | 202517 | 巴南府〔2025〕71号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支持重庆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区政府 | 区商务委 | 否 | 存在提示注意问题,已备案 |
18 | 202518 | 巴南民政发〔2025〕9号 |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老年人身体能力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区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否 | 未备案,需纠错 |
19 | 202519 | 巴南府发〔2025〕16号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区政府 | 区司法局 | 否 | 已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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