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进等同志辞去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6月14日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进、陈昌福、李朝渝、金斌等4位同志辞去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六十条规定,李进同志的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巴南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陈昌福同志的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巴南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ICP备案:渝ICP备12007155号
国际联网备案:渝公网安备 50011302001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