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九届〕第52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4年6月14日经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大会常委会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4年6月14日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办办法》《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监督办法》《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监督办法》《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用地规划建设与保护的决定》以及《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巴南人发〔2017〕42号)共8件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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