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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镇(街道)人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  cqbnrd.gov.cn  2024/5/11  来源: 本站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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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镇(街道)人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4425日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进一步推动全区环境保护机制全面落实和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对镇街人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市委、区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打通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最后一公里,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落地,形成大环保格局,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巴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满意度。

二、主要监督内容

各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监管工作需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结合“‘3+N’季会制”,镇人民代表大会,街道议事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二)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等所涉及本镇街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三)本镇街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和辐射环境、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等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四)中央、市环保督察所涉本镇街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本镇街所涉差异化环境保护工作,如绿色矿山建设情况、长江十年禁捕等工作落实情况;

(六)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决议及审议意见所涉及本镇街事项的执行情况及研究处理情况;

(七)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三、主要监督方式

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发挥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及街道议事代表的作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方式,加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一)听取审议工作报告。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街道议事代表会议每年听取街道办事处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根据工作需要,镇人民代表大会、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可安排听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报告。会议期间,镇街相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接受代表的询问。代表审议、讨论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2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意见报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

闭会期间,镇人大主席团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报告,人大街道工委应当组织本辖区区人大代表听取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报告,并邀请部分议事代表参加。

(二)开展执法检查。镇人大主席团对镇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人大街道工委经区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交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2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意见报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

(三)作出决定决议。镇人民代表大会对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上级督察检查、整改推进迟缓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四)开展专题询问。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根据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和环境突出问题,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区、镇人大代表向本镇街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行政职责、执法职能的部门开展询问。

(五)开展工作评议。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区、镇人大代表对本辖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开展工作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六)开展专项视察。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每年至少组织1次区、镇人大代表开展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视察。视察情况形成视察通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抄报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七)开展专题调研。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区、镇人大代表采取实地察看、召开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本辖区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研。调研前应拟好实施方案,有计划、按步骤进行调研。区、镇人大代表要主动履行职责,结合“两联一述”深入开展调研,依托人大代表之家(站、点)开展代表接待活动,收集群众对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调研收集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由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意见应在30日内答复代表并向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做到件件有回应。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镇街人大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行环境报告制度,把听取和审议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制度列入镇人民代表大会、街道议事代表会议的议题,依法监督本级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域推进美丽巴南建设。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镇街人大要建立健全环境报告工作程序。一要及时制订实施方案,确定监督重点。方案制订前,要与政府充分沟通,明确环境报告时间、报告形式,方案形成后,要向本级党委汇报。二要组织会前视察调研。对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或重大环境事件开展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当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三要认真审议环境报告。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或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报告要进行认真审议,及时将审议意见交由本级政府研究处理,并加强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三)强化工作保障。环境报告制度实施由区人大财经委牵头指导督促,人大相关工委和政府环保部门配合。各镇街人大要做好辖区环境报告制度的组织实施,结合当地实际抓好监督,确保监督实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抓好问题的整改和落实。镇人大主题团、人大街道工委将开展年度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在每年年底前报区人大常委会。

本指导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在本指导意见试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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